先看看这段,这叫哪门子逻辑?
以下是引用冰焰6th在2002-8-31 0:06:43的发言:
第二 关于EVA02到底是谁的
很明显,不是明日香个人的。那么同理,不是葛城不是碇元渡的,也不是NERV的XX的。
(那么各个亲卫队就没必要对次说阿薰的不是了)
既然说不出是谁的,那么就算不上偷,也不算侵犯了谁谁的利益。
如果某人要说是集体的财产,那么渚薰也算“集体”中的,BECAUSE 02不是NERV的财产,是
联合国出资建造的,联合国的钱,就是纳税人的钱,渚薰属于纳税人之列。
所以我看这个问题不用再说了。
我就喜欢在一件事上做文章:
没有见过比上文更奇特的逻辑了。他首先有3大谬误!
1、02无论是是造的,或是根据谁做的,当时服役于NERV一个军事机构。这点没有什么可以说明的了吧,即使是联合国对02也没有使用权,诸熏盗用成立!
2、诸熏算哪个集体中的呀?是不是要我们追究一下他的间谍罪名?请参照军事审判条例,看看他有没有所谓“集体”成员的权利!
3、“渚薰属于纳税人之列”这是一句破天级的笑话!请问什么叫纳税人,请问发文的人自己是不是纳税人!
偷盗之名是洗刷不掉的,聪明点的应该转为把错的论成对的,说出“偷盗”行为的善意前提和有利后果(哈哈哈哈),或说出次行为的必然性等,而不是否认事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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